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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在即,建筑企业如何正确应对疫情

  建筑工地人员来源广、组成复杂、聚集性强,节后复工期间,将大量输入外来人员,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之一。

  2月6日,中央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要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正常生产。全国多个省市近日相继发布通知,明确了企业复工时间及标准。成都市住建局更是率先提出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规定1人以上疫情确诊,就视为重大安全事故。

  在此形势下,针对建筑企业正确应对防疫挑战,我们总结了以下建议:

  复工前

  一、遵守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复工时间规定

  在目前的严重疫情影响下,全国很多省市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纷纷出台一些对疫情的防控规定,有些防控规定是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这些防控规定涉及到开复工时间、工地管理等多方面的要求,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首先要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开复工时间的规定。

  二、核查是否实质具备开复工条件

  在遵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前提下,建筑企业仍然要核查是否实际上具备开复工条件,以决定是否实际开复工。

  我们建议,建筑企业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是否实质具备开复工条件:

  1. 是否具备开复工所需的劳务人员

  2. 是否具备开复工所需的材料设备

  3.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能正常上岗

  4. 工地现场布置是否符合开复工条件

  5. 开复工的通常条件是否具备

  三、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好开复工时间

  建筑企业在判断自己是否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前提下,还要提前积极与发包人进行协商,了解发包人的相关情况和想法,了解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是否也具备了开复工条件,各方尽量协商就开工复工日期达成一致,避免争议。

  四、必要时分阶段开复工

  基于工人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停工的风险和疫情未消灭前对施工造成诸多制约,建议建筑企业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工程的施工组织安排,与发包方、监理方协商确定分阶段开工的安排,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机械施工部分优先安排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人员、递增施工量等措施进行开工和复工。

  复工后

  在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建筑企业开复工后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成立疫情防控协调机制

  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建立防控协商组织和机制,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工程相关责任人要保持与当地政府防控部门的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和反映相关情况,申报相关材料和数据。

  二、配备专职卫生员、做好疫情防控管理

  建筑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任何时候,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就诊。

  三、强化外来人员管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由于工地施工的需要,不可避免地一些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进入施工现场。

  对于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应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并且,在工人住宿、饮食、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要按照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布置和管理。

  每天对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做好日常消毒、生活垃圾处置、厕所清扫。做好物资保障和防疫培训。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建筑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应的流程和制度,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建筑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内部隔离机制

  如前所述,在疫情没有全面消灭之前,很难排除工地的劳务工人被感染,一旦发生确诊病人,在内部未进行有效隔离的情况下,将会导致整个工地的停工和隔离。

  因此,基于每个工地和工程的不同情况,建议不同班组、标段、专业之间进行隔离,尤其是在住宿、食堂、生活区方面进行有效隔离。如果隔离工作做得好,即便出现个别确诊染病的工人,除了密切接触者外,也不一定要全部工人都隔离,也不一定要整个工程都停工。

(责编: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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