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住建部决定在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 时间:2020-12-25 17:36
- 来源:建设行业信息网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
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地区开展业绩核查等工作。
规范审批行为。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企业资质(仅限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电子申报数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维护统一市场。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取得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下放审批权限审批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揽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如下
(责编:李霞)
友情链接
-
| 中国建筑
| 中国铁建
| 第一商用汽车
| 中国建造师网
| 数字化企业
| 中国交通新闻
| 中国项目招标
| 中国基础建设
| 建筑网
| 中国名企排行
| 山西建筑考试
| 中国城市网
| 中国建材市场网
| 中国工业新闻
| 综合节电
| 中国新闻网
| 工程建设
| 中国日报网
| 中国能源新闻
| 建材之家
| 城市交通网
| 中国工程网
| 中国港湾
| 中国路桥
| 全球贸易网
| 环保科技
| 国联资源网
| 绿建之窗
| 鲁班大学
| 一览路桥网
| 中国铁路
| 中国城镇
| 五展六会
| 新型建材
| 虫筑网
| 中国电建
| 建筑信息
| BICES 2025
| 冶金工业
| 中国交建
| 中国中铁
| 阿拉丁
| 河姆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