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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编制技术导则 指导三类改造

  日前,为全面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提高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在基础类改造方面,导则要求,城镇老旧小区外墙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并符合城市区域风貌控制规划。小区位于城市重要道路或重点区域的,要做到外立面色彩、造型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小区未通燃气管道但具备条件的,应增设燃气管道,新增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小区环卫设施改造应布局合理,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垃圾收集点,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及转运点,须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对室内无卫生间的老旧小区,如已建有水冲公厕的,应进行提升改造;未建公厕的,宜结合场地条件,在公共区域增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公厕。

  在完善类改造方面,导则指出,未设置电梯的住宅,以业主自愿的方式,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采光等情况下,可考虑增设电梯,加装电梯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的节能效果。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宜按相关要求,配建无障碍通道。小区应在公共区域的主要出入口、住宅出入口增设无障碍设施,方便特殊群体的出行。

  在提升类改造方面,导则提出,通过改造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设施等公共配套服务场所,增强小区服务功能。如增设养老配套用房,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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