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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切勿与防暑降温“福利”混淆

  背景:连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相关报道称,不少建筑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还有的人对这份“热权益”不知情,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将高温津贴用清凉饮品、西瓜、防暑药物等防暑降温“福利”代替。

  评论:高温津贴被混淆成了冷饮、防暑药物,显然损害了劳动者权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虽有强制性规定,但仍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还有单位少发或以实物形式冲抵高温津贴,这样一来,高温津贴往往成了工人的“纸上福利”。

  因此,为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劳动者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容含糊。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惩各种形式的拒付高温津贴行为,督促其建立完善高温津贴发放制度。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体现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也彰显着城市的温度。

  总之,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才能让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感受到最大的“清凉”。只要监管到位,就能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画饼”,让高温津贴不再有模糊空间,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一片“绿荫”。

  沈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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