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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规范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
- 时间:2026-10-16 10:47
-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保障城建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与治理中的支撑作用,日前,广东省揭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验收第一责任人,须将档案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同步收集整理各阶段文件资料,竣工图要在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同步整理归档资料,按期移交建设单位。
验收流程方面,档案验收正式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核发施工许可证阶段,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次性告知归档要求;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完成档案立卷整理,提交档案验收。城建档案机构验收合格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时核验该意见书,企业申报联合验收可同步申请档案验收。
档案移交时限方面,明确常规项目须在竣工备案前移交档案,备案后新增档案3个月内完成移交。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允许后期补齐专项验收凭证;要求同步移交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BIM(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档案与纸质档案具备同等效力。周期长、规模大的项目可实行档案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针对改扩建、停缓建工程,通知也明确了档案保管、移交的特殊管理要求。
强化监管与失信约束方面,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期移交、档案质量不达标的单位,依照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并归集相关失信信息,实施信用惩戒。工程档案验收具体事务可委托城建档案馆实施,各地可结合保管条件,依规确定档案保存方式,以规范化档案管理护航城市高质量建设。
(岳建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