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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工业园区查家岩场平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桥头镇次级污水管网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6〕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恒宏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恒宏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桥头镇;

  2.2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HDPE双壁波纹管DN300长2551.69米,钢管DN300长365.32米,UPVC塑料管DN150长10500米,污水检查井95座,跌水井6座,消能井12座,拆除及恢复透水砖路面3854.64m2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其图说为准,总投资为271.00万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建设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 月 20 日起登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查看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每套,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6年 10 月 13 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10 月 13 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和开标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恒宏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人民街52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27273333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中渝爱都会3栋7-12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1511189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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