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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安四路大修工程、昌崔路大修工程、高芹路大修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2-27

  项目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平区安四路大修工程、昌崔路大修工程、高芹路大修工程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质量后评价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昌平区安四路大修工程设计桩号为K27+536-K43+316,大修路段全长15.78公里。路面宽6.5-9.0米,路基宽7.5-11.0米。道路等级为二级、三级公路,设计时速60、3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方案为刨除旧路,K27+536-K31+000段加铺5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ZAC-16C+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ZAC-20C。K31+000-K40+500段加铺5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ZAC-16C+8厘米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1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K40+500-K43+316段加铺5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ZAC-16C+8厘米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对于下穿铁路桥处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局部病害处理,恢复行驶功能为主。

  昌平区昌崔路大修工程设计桩号为K3+900-K12+590,大修路段全长8.69公里。路面宽16.6-24米,路基宽36.6-52米。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方案为刨除旧路,K3+900-K5+100段加铺5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ZAC-16C+8厘米密级配厂拌热再生沥青碎石ZATB-25+16厘米+二灰稳定碎石+16厘米二灰稳定碎石。K5+100-K7+100段加铺铣刨旧路面层4厘米,局部病害处理后,加铺采用4厘米细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ZAC-13C。K7+100-K12+590段加铺4厘米细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ZAC-13C+5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ZAC-16C+7厘米密级配厂拌热再生沥青碎石ZATB-25+18厘米二灰稳定碎石。

  昌平区高芹路大修工程设计桩号为K0+000-K16+720,大修路段全长16.72公里。路面宽6.0米,路基宽7.5米。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方案为刨除旧路,病害处理后加铺4厘米细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ZAC-13C+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ZAC-20C。

  本项目为昌平区安四路大修工程、昌崔路大修工程、高芹路大修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具体要求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公路路面大修工程开展设计质量后评价的工作要求(试行)(京交路公养函〔2013〕444号)”文件要求及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招标范围:昌平区安四路大修工程、昌崔路大修工程、高芹路大修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工程交工验收后至评价报告通过评审。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公路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近五年独立完成过道路工程类似项目工作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在评价项目中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设计、设计招标咨询和图纸审查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到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于2018年3月12日下午16时前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10-67806597,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http://www.bjlzj.gov.cn/)和《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城角西路11号

  邮 编:102200

  联 系 人:杨素青

  电 话:(010)69742715-305

  传 真:(010)69742715-30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王阳

  电 话:(010)67805858-2309/2310

  传 真:(010)67806730

  监督电话:010-63032255-6630

  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2月28日 9:00 至 2018年3月6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年2月28日 9:00 至 2018年3月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

  开标时间:2018年4月9日 9:30

  开标地点:丰台区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

  备注:

  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 8:30 至 2018年4月9日 9:30

  招标人联系地址: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城角西路11号

  邮编:102200

  联系人:杨素青

  联系电话:010-69742715-305

  传真:010-69742715-305

  电子邮件: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编:100176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10-67805858-2309

  传真:010-67806730

  电子邮件:

  批复文号京交路计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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