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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启,排查重点一网打尽

  日前,住建部印发通知称将开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力做好保安全、保稳定工作意义重大。为了用安全生产给国庆献礼,建筑企业应如何全力消灭各种安全隐患?答案是:抓根源。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规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建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确定安全红线,用责任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使命。因此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过程中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同时运用BIM技术、VR技术、5S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基于三维设计平台,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设计和施工模拟,从而实现对工程全过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成本、人员等方面的动态管理,然后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

  (2)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要点就是“预防”二字,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总结分析易发生事故的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并积极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同时,应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备工作,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不断优化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器材。此外,还应做好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高人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3)在人员管理方面,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培训,提升人员职业素质,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使施工人员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于心,并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还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强化落实项目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并将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贯彻于整个项目,加大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松懈。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危大工程范围内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专家论证内容、专项施工方案修改、监测方案内容、验收人员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危大工程考验的不仅是项目经理,更是项目经理的管理团队。工地现场的安全工作需要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部管理团队通力配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做好安全控制与检查工作。因此,项目部安全管理团队应做到以下内容。

  (1)“有组织,有纪律”,“组织”指的是项目经理应组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通常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小组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安全员完成,安全员的配备根据项目大小情况配备的数量不等)。“纪律”则代表制订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了目标才可做到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项目经理应针对具体的项目,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并且要把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求全员参与,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全面监管,统筹安排。项目经理应应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取得预期效益,具体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正确处理技术工作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好技术工作,力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制度。

  (3)动态监控,灵活调整。工程项目情况复杂多变,项目经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安全监管内容,有针对性地对方案更改处进行着重检查,以防产生安全隐患。同时采用动态监管方式,使安全隐患及时被发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建筑企业需根据通知要求的主要任务,结合自身项目情况制订并更新安全预案,确保施工建设顺利有序进行。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2.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

  3.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1.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我部负责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较大事故查处主体责任,并督促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一般事故的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后,各地要及时印发通报并上网公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发生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完整档案。

  3.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处罚,抓紧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罚意见。做好跨地区处罚协调联动,及时将处罚建议转送发证机关处理。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实施约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

  

  (三)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对发生事故企业精准处罚。创新安全监管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2.加快建设并发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用。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

  3.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出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高监管业务规范化水平,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企业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工作主动性。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开展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使用。规范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效能,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3.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智力支撑和政策咨询的重要作用,促进施工安全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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