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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次征询”有据可依

  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次征询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细化“一次征询”工作流程、时限和原则,对工程建设许可审批堵点难点进行精准突破,提高审批便利度和规范化水平。

  据了解,以往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各部门需要对设计方案及文件涉及征询的内容进行单独审查。《指引》明确,“一次征询”实施后,申请人通过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综合受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梳理,明确接收征询对象并统一发起“一次征询”。各接收征询部门在征询时限内回复意见,由工建系统自动汇总。“一次征询”通过后,结果通过系统流转至并联审批环节,各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及文件涉及征询的内容进行单独审查。

  《指引》明确了“一次征询”的具体情形:申请新建或变更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发起“一次征询”,采用告知承诺制项目在批后复核阶段发起;电梯加装、危房维修、外立面改造、局部修缮工程等简易工程项目和批后修改(设计方案修改不涉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项目,以及申请材料中已提交部门书面意见的项目,可不发起“一次征询”。

  《指引》规定,“一次征询”实行“征询意见一次性告知、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工作原则。各部门根据职能要求,针对设计方案及文件提出征询意见,并对提供意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确保每次征询意见针对当次设计方案及文件问题做到一次性告知。各相关单位提交的征询意见均在工建系统更新共享(涉密案件除外)。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减少部门征询意见之间的矛盾点,加快设计方案落地。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次征询”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以往初步设计方案多头审查、部门间审查意见交叉或冲突、审查时间长等问题,减少建设单位的沟通成本,提升工程建设许可审批的效率。另外,佛山市将把“一次征询”运行情况纳入效能考核监督内容,通过定期通报考核,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指引》,共同推进工程建设许可这一项目审批关键环节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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