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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三个精神』立法 激励劳动者奋发有为

  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决定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作出专门规定,对营造弘扬“三个精神”良好氛围提出共性要求。

  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浙江省将现实中经过检验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赋予其法律效力,对于弘扬“三个精神”,使其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引导力和支持力而言意义非凡。

  大力弘扬“三个精神”,广大劳动者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习惯,学以养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展示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要,密切关注行业、产业前沿知识和技术进展,勤学苦练、深入钻研,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要立足岗位、奋发有为,把工匠精神倾注于一个个零件、一道道工序、一次次试验,在工作上兢兢业业、精益求精,用实干成就梦想,在平凡中彰显不凡,汇聚砥砺奋进的强劲动能。

  弘扬“三个精神”,就要更好地呵护和激发精神,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制度保障等,使之成为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转化为新征程上的实践伟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突出贡献,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要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完善劳模政策,提升劳模地位,落实劳模待遇,推动更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竞相涌现。要完善和落实技术工人培养、使用、评价、考核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

  精神的力量是无穷尽的,引领人昂扬向上,感召人发愤图强,激励人勇毅前行、奋发有为。全社会劳动者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让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成为时代主旋律,激励劳动者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于创造、矢志拼搏,不断谱写新时代的劳动者之歌,书写精彩的人生。

  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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