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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规范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验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创新管理机制、简化审批环节,助力盘活存量建筑、加快城市更新。

  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办法建立了既有建筑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该清单明确了12类可直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备案的情形,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的前提下,涉及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互换等多种场景。例如,证载房屋用途为商业的建筑,内部业态可在商业服务、办公、酒店、餐饮、文体娱乐、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功能用途之间临时调整或互换。

  技术标准兼顾安全与可行。办法对消防技术标准适用执行作出分类规定。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改变使用功能的,鼓励适用现行技术标准。受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的,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原建造标准,同时明确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一律严格执行现行标准。

  “联动共验”促早投产早见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协调联动,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在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可邀请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联合检查,这一机制有助于减少重复检查,缩短项目从竣工到投入使用的周期,真正实现“早投产、早见效”。

  (王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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