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建设行业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工程建设>>地方频道>>

内蒙古规范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压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风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项目开工建设全过程,建设单位必须持续提供有效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须将担保凭证上传至自治区工程监管平台,实现全周期担保。担保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严禁转嫁施工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担保费用应纳入工程概算,保障资金合规列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推荐、明示或暗示指定担保人;施工单位担保权益禁止转让,杜绝担保权益违规流转。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同一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履约担保,规避关联风险。施工单位通过担保索赔取得的资金,优先用于支付本项目人工费、工程款,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守住民生底线。

  同时,办法建立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差异化担保机制,根据建设单位信用记录动态调整担保金额,精准实施信用监管。守信激励方面,近2年无工程款拖欠纠纷,新建项目担保金额减半收取;近3年无拖欠纠纷,且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凭资金到位证明可替代全额担保,大幅降低优质企业运营成本。失信惩戒方面,近2年存在工程款拖欠,引发信访、投诉等不良情形的,新建项目担保金额上浮50%。近3年存在拖欠工程款被认定为失信主体、拒不执行工程款支付相关法院判决仲裁、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等四类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担保金额上浮100%。

  孟 岩

上一篇:甘肃推动工伤康复服务向基层延伸
下一篇:没有了



品牌推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