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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建设工程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地铁、燃气、市政等建设工程发生事故如何处置?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建设工程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分级处置建设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沈阳市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共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此预案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市政工程、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地铁建设工程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

  沈阳市规定,接到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后,成立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救援、专家技术、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等8个工作小组。其中,事故救援组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燃气、供水、供电等部门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沈阳市建立监控预警保障机制,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和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

  沈阳市还规定,对在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处置应急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陶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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