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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使建筑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等机电工程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

  《标准》包含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基本要求,给水排水设计,暖通、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燃气设计,电气设计,抗震支吊架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共10项内容,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的抗震设计。

  《标准》明确,按《标准》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运行;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运行;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不至于严重损坏,危及生命。

  《标准》强调,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辛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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