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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严控疫情,多省市建筑工地的开复工时间和防范措施来了!

  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居住、作业等聚集性较强,尤其是节后开复工期间,外来人员将大量输入,是防范疫情蔓延扩散的重要对象。近日,湖北、北京、上海、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江苏、浙江、广东、内蒙古等地纷纷发出建筑工地的开复工通知。筑牢建筑工地“防疫墙”,各地都做了怎样的规定?

  湖北:实施工地封闭管理

  1月26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通知指出,各地住建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工地值守人员和在建工地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建立人员进出档案制度,切实保障值守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做好排查和登记,关注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引导建筑工人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二是开展工地消毒防疫。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及时清除工地和宿舍区域的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以及除“四害”工作,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北京: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1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点复工或新开工,并要求必须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

  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严格执行京政发〔2020〕2号和京政办发〔2020〕4号的各项规定;必须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必须将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各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监管,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必须将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马上送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各区住建委。

  上海: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

  2月2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2月10日以后,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因地制宜,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符合复工条件规定方可开工。

  复工条件在组织管理;人员管控;施工现场管控;防疫物资准备;现场安全管理;教育交底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

  河北: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近日,河北印发《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建筑工地开复工应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不得擅自开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后方可提前开复工,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建筑工地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山西太原:不得早于3月1日24时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太原市住建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于3月1日24时前开复工,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3月1日前暂勿返回太原。

  当前,新型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太原市住建局部署建筑工地节后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落实防控责任,施工总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防控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对疫情排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

  针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集中、外来人员多、流动性大等特点,该局要求各新建在建项目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加强工地及人员管理等。

  陕西:不早于2月9日24时

  2月2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就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和市政设施运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开(复)工项目管控。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省重大工程的,应向省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确保在第一时间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河南: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复工

  1月28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要求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务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中特别强调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未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

  针对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上,河南省住建厅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未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需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参建主体及时调整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建筑工人延期返豫来豫。

  二是加强工地现场管理。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要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加强对未离豫建筑工人及其探亲亲属的排查和登记,一旦发现疑似疫情人员或来往疫区人员要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三是开展工地消毒防疫。要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河南鹤壁:在建项目原则上暂停施工,计划新开工项目推迟开工

  根据鹤壁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全市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原则上暂停施工,计划新开工项目推迟开工。要求管控期间局8个县级干部分包县区,督导检查建筑工地疫情防治工作。必须开(复)工工地,需提前3天向辖区申请,经鹤壁市住建局批准后方可开(复)工。同时要求全面落实实名用工制度,必须开(复)工的建筑工地,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每日进场施工人员逐一登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上报备案。

  除此之外,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建筑工人居住地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发口罩,设置隔离间,定时清洗消毒,改善饮食生活条件,早中晚体温测量,确保环境卫生清洁,实行县区工作日报制,目前鹤壁市共142个建筑工地,每天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截至目前,全市建筑工地无开工情况。

  四川: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南出炉

  2月2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从疫情防控责任、疫情排查要求、疫情防控要求、疫情处置流程、项目复工条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指南》,四川将对建筑工地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同时,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

  《指南》明确指出: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工地发现疫情后怎么办?又如何解除封锁,重新复工?《指南》指出,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江苏:加强建筑工地防控管理

  1月28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工地防控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城镇房屋市政工程以及农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一方面,加强停工工地看守人员卫生防护和工地现场卫生消毒工作;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停工工地节后复工管控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合理安排复工人员进场计划,做好务工人员返回对接安排。

  2、要加强对工地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的监测,强化工地饮食、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卫生防疫制度。要督促所有工地将务工人员信息及时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更新,加强人员摸底排查。

  3、对近期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4、要告知各在建工地参建各方,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后期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

  江苏镇江: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镇江市住建部门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PC 构件)生产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和新开工严格实行申报制,经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开工)。鼓励建筑工程尽量延迟复工(开工)时间,为有效阻止疫情传播担负社会责任。

  来自市住建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在建建筑工地中房建工程544个、市政工程48个,所有工程均未复工。经市安监站摸排,市区148个在建工程中有120个标段有人员留守,留守人员210人,身体情况无异常。监管部门在市区在建建筑工地主要进出口显要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告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工程复工条件、疫情管控、人员管理、执法检查等措施,并加大巡查力度。

  浙江: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

  1月30日,浙江省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6号),开展全面排查管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防死守坚决打赢建筑施工领域“防疫情、保平安”攻坚战。

  “五个不得”全力保障开复工安全:

  1、2月9日24时前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不得复工,在该时限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域作业办公;

  2、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

  3、未经安全生产检查、未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得复工;

  4、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5、发现发烧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

  广东: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延迟开工

  1月27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迅速对全省32000多个在建工地、各地市政环卫单位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并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延迟开工。

  指引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主管部门按照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成立指挥部或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各方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联防联控联治工作。

  要加强来粤人员管护,迅速对全省32000多个在建工地、各地市政环卫单位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对目前已在疫区休假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进行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企业通知前,暂缓返回广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节日期间未停工的工程项目,所有在岗人员都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特别要确保近期出入过疫区的人员自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少于14天,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要加强在建工地监测,督促各地在每一个工作场所特别是工地现场、工人生活区等设置体温检测点,确保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按时配发口罩,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另外加强工地疫情监测,对所有在建工地从业人员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要协助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

  广东佛山:不早于2月9日24时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病毒在建筑施工工地传播,2月2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本市房屋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同时,各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工地办公及生活区的督促检查。

  内蒙古呼和浩特:未经批准不得开复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垃圾、供排水、流动商贩、物业、城市公园、建筑工地等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住建局结合职能职责,及时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属各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同步加强工地管控,通知各工地未经批准不得开(复)工;要求各项目部通知已返乡人员近期不得返呼。

(责编: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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