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建设行业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工程建设>>新闻报道>>

哈尔滨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将有法可依

  日前,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正式出台,将更好地守护城市形象,改善哈尔滨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让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问题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挖建地下室,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加层,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开门、开窗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公共区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

  对于未经审批建设违建的行为,《条例》提出了相关罚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改正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制止或者劝阻、制止无效不报告的,由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编:李霞)




品牌推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