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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包单位开立、撤销专用账户情况的监督。

  办法提出,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特点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的内容及修改情况、专用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资支付表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实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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