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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王仁文 李晓纲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工作,建筑业知识产权申请、授权量逐年递增。同时,积极推动核心技术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为我国高端建筑设备进军全球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障,有力支撑了中国“基建狂魔”的美誉。

  知识产权创造成绩显著保护工作存在不足之处

  虽然近年来建筑业知识产权创造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据统计,国内建筑类专利技术申请量在同期国内全部专利申请总量中占比较低,与建筑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贡献严重不符。  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筑业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发,建筑作品抄袭现象严重,导致很多城市建筑物“大同小异、千篇一律”,建筑业从业人员跳槽时“静默期”规定执行不严,常常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带入新企业,中小建筑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能力不足。  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建筑业企业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既缺少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也缺少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从业人员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甚少,政府审批部门对知识产权的前置审查和把关缺位,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把关不严。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仍需加强,国家对建筑业基础研究投入相对较少,建筑业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其他行业,建筑业研发人员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比较低,对知识产权创造投入总体较低。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大部分建筑业企业未设置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缺乏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权的能力不足,在面临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时也难以制定应对方案。  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较高,建筑业知识产权侵权的鉴定过程很复杂,企业为维护知识产权权益,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辨别、搜集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知识产权行政、司法维权过程漫长,客观上使建筑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不足。

  调动科技创新积极性补齐知识产权短板

  为解决建筑业知识产权侵权频发问题,调动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补齐知识产权短板,建议建筑业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建筑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加强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布局建设全国性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构筑全国建筑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健全建筑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推动建筑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同发力,确保知识产权民事保护与刑事保护之间无缝衔接。设立一批建筑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中心,关注小微建筑业企业知识产权维权需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机制,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的立体防线。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建议国家加大对建筑业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建筑技术开发、建筑工程设计等应用研究类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大力引进建筑业国际一流人才,投入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深入实施建筑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支持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建筑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设立全国性建筑类知识产权奖项,开展知识产权评优评先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布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纽带桥梁作用,开展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活动,提升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抓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提升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员工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性。督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自查自纠,自觉做到维护他人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鼓励地方、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高校、行业协会、学会等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力度。引导建筑业企业设置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鼓励建筑业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做好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工作。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做好知识产权预警、布局、代理、调解、诉讼等工作。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损害赔偿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存在的反复侵权、恶意侵权、重大侵权等违法行为。在建筑业开展常态化侵权打击行动,严打建筑业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完善案件分流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快查、快审、快处机制,缩短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 

 作者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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