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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证照分离”改革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对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根据通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做好在冀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实行动态监管,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在新企业资质标准出台前,在冀已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继续有效;省外已办理入冀承揽劳务作业的企业,可继续在河北省承揽劳务作业。

  行政审批部门应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许可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和在线核查结果(限具备条件的)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各地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资质核定工作,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依据职责分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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