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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制度设计 依法实现不敢恶意欠薪

  日前,辽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辽宁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职责使命,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1月30日前全部解决,让农民工都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近日各地按照部署开展根治欠薪冬季行动,用制度设计保障农民工等劳动者“劳有所得”,体现了政府部门的责任担当。当然,想要根治欠薪问题,并非只是依靠某个部门,或是某个阶段加大欠薪整治力度,而是需要持续性行动并形成社会合力为农民工“护薪”。

  从现实来看,尽管司法和执法在不断加码,但欠薪也呈现出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隐蔽的特点。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恶意欠薪的“跑冒滴漏”现象仍旧存在。特别是在基础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行业等更为突出。不仅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个体权益,也间接对增加收入、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从根源上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单单是明确谁应给钱、给多少钱的问题,还是一个确保劳资双方权责对等、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治问题。就防止拖欠劳动者工资而言,在目前的环境下,各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要承担起成为劳动者“强势维权代表”的责任。特别要从制度层面发力,加快建立确保农民工拿到“辛苦钱”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根本上实现不敢恶意欠薪、不能恶意欠薪。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实现这一要求,制度建设是保障。一方面,治理欠薪要盯住拖欠的重灾区,对建筑、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另一方面,防范欠薪更需要把治理关口前移,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不能停留在年终集中算总账。值得欣慰的是,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围绕依法根治欠薪总体目标,有针对性地构建了预防、监督、惩戒体系,有助于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乱象。

  另外,还需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总之,治理欠薪,行政手段、司法手段一个不能少,要在制度设计上安排更多保障方式,在救济上提供更多有效渠道,在监管上加大保护力度,在问责上提高违法成本,使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变成谁也不敢触碰的“高压线”。根治欠薪,让劳动者有尊严地生活,是社会共识,也是人民享有获得感的实践体现。

  沈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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