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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也应实行『分类处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作视频现场会,总结交流35个试点城市等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具体包括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实施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着力消除存量建筑垃圾安全隐患、加快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再生产品应用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如何处理好建筑垃圾是摆在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面前的重要课题。

  有专家称“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而建筑垃圾更是如此。在建筑垃圾中,钢筋、木材、玻璃等都是可回收物,碎砖瓦、土和砂浆块等也是可以再次利用的资源。但在过去,建筑垃圾往往被当作普通垃圾进行填埋处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我国在推行垃圾分类时,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这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也是对垃圾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的回收利用,改善环境质量,节约管理服务成本。那么,建筑垃圾也应该实行“分类处理”,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采取传统的填埋处理方式,对于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则通过技术创新,使其“变废为宝”,造福社会。

  据媒体报道,2020年,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产生建筑垃圾78.4万吨,资源利用率超99%。其中,水泥块、陶瓷、玻璃等建筑垃圾被制成水泥砖;表层土、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则成为生产红砖的原料。岱山县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样板和典型。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有组织地进行协调解决。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还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法规制度、执行标准和操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源头减量,实现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全过程规范化操作和管理。

  舒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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