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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印发,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细则》从根本上分清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工程款支付链条,从源头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发到位”。《细则》明确,建设单位拒不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的,开户银行应先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专用账户,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细则》,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工期不足3个月,或使用农民工人数总计在30人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免开专用账户,由总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细则》提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须就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进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的,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一次性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据介绍,广西将建立全自治区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指导市、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深化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对平台数据实行一日一公布、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并向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进行数据推送,确保信息互联互通、精准比对、及时预警,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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