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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记者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日,黑龙江省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一口受理”,由住建部门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4个事项。通知要求各地应综合考虑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使用功能等情况,分类制定差异化的联合验收流程,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加高效的竣工验收审批服务。

  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全面推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加强承诺事项的监督管理,对未履行承诺的应记入其信用档案,在信用惩戒期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和规划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取消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等事项的现场检查环节,改为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其中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中项目须提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合格意见书,资料核查通过的直接作出验收确认意见。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出具竣工联合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对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取消现场核查环节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提醒承诺时限,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履约践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承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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