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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温度”避免低温津贴“遇冷”

  本报记者 林 培
 

  寒潮来袭,我国多地气温“断崖式”下降。低温寒风中,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户外工作者仍然坚守在岗位上,为城市运行忙碌着。为保障这些劳动者的权益,让他们在寒冷的工作环境中享受到温暖,国家建立了包括低温津贴在内的低温作业劳动保护制度政策。其中,低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更加细化的政策支撑,且很多地区没有关于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监管措施,导致低温津贴“遇冷”,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户外劳动者都能受益。

  缺乏系统性规定

  低温津贴“遇冷”

  对于从事户外工作的人来说,冬季有点难熬。北京市的一位环卫工人说,每年冬天,他们都能领到棉服、帽子、手套等防寒物品,但是,如果遇到气温骤降的“速冻”天气,工作时戴两副手套手都会冻到僵硬。

  “尤其是下雪的时候,我们通常凌晨就要上路扫雪,那时候太冷了,穿得再多也没什么用,工作结束后,大家的手脚都没有感觉了。”说起冬天的工作,这位环卫工人满脸无奈。

  像环卫工人一样从事户外工作的人不在少数,但是据了解,真正能够拿到低温津贴的并不很多。

  多数受访者表示,冬季单位都会发放一些御寒物资,包括棉衣、棉帽、手套、护膝等,同时会提供暖宝、热水、临时取暖场所等保障措施,有的单位还会实行人性化管理、调整户外工作的时间。但是问及低温津贴,多数人表示从未收到过,也不太了解相关政策,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可以领取低温津贴。

  由此可见,虽然低温津贴属于国家法定劳动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标准和监管,也没有做好政策的宣传和普及,使得低温津贴经常“遇冷”,导致一些符合政策条件的户外劳动者无法受益。

  对此,专家介绍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过低温津贴,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目前除了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有所涉及,在国家层面并没有针对低温津贴出台的专项规定,低温津贴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很难真正落地实施。“低温津贴在国家层面一直缺乏全国性、系统性的规定,对于低温津贴如何发放,目前也并没有明确标准。”专家遗憾地表示。

  地域特征明显

  低温津贴易被忽视

  经过梳理发现,目前我国一些气温相对寒冷的地区针对低温津贴出台了相对细化的地方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曾在2013年10月出台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明确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零下25摄氏度(含零下25摄氏度)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劳动者可领取每个月230元的高寒岗位津贴。

  上海市通过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线职工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津贴制度,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给一线环卫工人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017年12月起,上海一线环卫工人开始领取低温津贴。

  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明确,寒冷季节是指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寒冷季节从事室外劳动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所需费用从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2021年11月,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低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

  北京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提到了低温津贴。

  但是,由于我国南北气温相差较大,低温影响的连续性和广泛性相对较小,我国的低温津贴地域性较为明显,低温津贴往往被人忽视。

  呼吁法治护航

  增强低温津贴可操作性

  谈及低温津贴,人们自然会联想到高温津贴。与低温津贴的“遇冷”不同,如今国家高温津贴的发放制度已经相对完善。

  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办法同时规定了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对此,专家指出,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一样,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津贴,必须予以重视。“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都是对特殊天气环境下的劳动者给予的法定津贴,不应区别对待,低温津贴同样需要法治护航。”专家强调。

  针对我国南北方冬季气温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专家建议,可参照高温津贴的做法,由国家层面在发放条件、费用标准、范围等方面提供基本制度设计,再由相关省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进一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同时,还应针对行业特点,对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室外装修工人等明显具有低温工作性质的行业,完善薪酬制度规范,促进低温津贴落地。

  要避免相关制度沦为一纸空文,必须要明晰监管职责并强化法律责任。因此专家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的低温津贴专项制度还应该明晰监管部门和监管机制,明确用工方拖欠低温津贴的法律责任,建立相关追责制度,增强落实低温津贴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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