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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

  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以强化工程质量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

  根据《通知》,各参建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体制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识别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是项目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建设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责任和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统筹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相关风险识别工作,识别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工程质量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

  《通知》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全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

  (岳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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