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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清”“五严禁”破解“烦薪事”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7项2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明确用工管理各项要求,用心用力解决建筑工人“烦薪事”。

  扩大范围

  夯实源头责任

  《通知》要求,在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强化现场人员考勤的基础上,自2023年9月1日起,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资支付保障源头责任,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严禁以工程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向工资专用账户垫付工资费用。

  落实“五清”“五严禁”

  确保工资及时入账

  《通知》提出,劳务企业和劳动班组有责任、有义务自觉服从管理、履行职责,严把劳动合同关,加快推进劳动合同电子化。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协议》和调查的工资水平标准,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核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劳务企业和班组负责人对所属人员应做到“五清”“五严禁”,即:人数清、合同工价清、考勤记录清、工作量清、工资结算清;严禁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严禁集中管理农民工工资卡、严禁随意增加工作量、严禁代签工资结算清单、严禁将工程款和材料款与农民工工资混合结算。

  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月结月清等工作要求。总承包企业实名制考勤信息与工资发放信息要做到每月与工时考勤比对,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推动约定工资标准与调查工资水平相一致,依法依约按月支付工资,剩余部分应在下个季度前或完工退场之日起月内支付到位;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及时将工资结算清单送达开设专用账户的银行,银行应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如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提供经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的,将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负面清单”。

  “一人一卡”

  推进工资结清付清确认机制

  《通知》要求,加快促进全省“一人一卡”建设,推广应用“江苏建工卡”,全面推进农民工工资卡库建设,在尊重农民工本人意愿,坚持“社会保障卡”和“江苏建工卡”优先的前提下,通过实名制认证绑定一张经农民工本人确认的银行工资卡,作为工资发放的个人账户,实现全省通用、跨行支付。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要求农民工办理新的银行卡,不得向绑定的银行卡以外的账户发放工资,杜绝“一个工地一张卡,一人多卡”等现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银行应提供实时跨行转账支付服务,实现工资支付与农民工个人工资卡无缝对接。各地已实施的“一人一卡”措施,可直接并入全省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库之中,不应另行重新办理和随意变更银行卡。

  同时,全面推进和实施“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机制,工程结束后和施工期间离场人员工资结清付清后,应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确保工资支付保障落实到位。

  开展预警监管

  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此外,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欠薪纠纷和隐患排查力度,扎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住建、人社同金融、信用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数据互通共享,推进住建、人社部门实施“一案双查”机制,形成治理欠薪合力。

  苏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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