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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发布细则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现场露天灰土拌合。

  根据实施细则,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人姓名、电话和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同时,配备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机、洒水车、围挡雾状喷淋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等,鼓励配备使用高杆喷淋等新式降尘设施;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底边应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底座,防止泥浆外漏;城区主要路段(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围挡高度,设置绿植或使用绿毡。

  实行动土作业插牌制度,作业时在显著位置设置工程施工告示牌并配备使用雾炮机、挖斗喷淋等降尘设施;48小时内不施工区域落实好全覆盖工作,鼓励使用可降解的环保型聚酯防尘布;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模板等建筑垃圾源头排放量。

  实施细则还提出,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扬尘污染防治专职保洁人员。其中,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应配备不少于2人,5万至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标段)应配备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配备不少于4人。

  (安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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