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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治堤坝
- 时间:2025-08-14 08:46
-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保障水平,为其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推动践行,很多老年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具备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由此形成了超龄劳动者群体。然而,由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未能将超龄劳动者纳入保障范畴,超龄劳动者面临着就业质量不高、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出台《暂行规定》,可以填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空白,对筑牢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法治堤坝、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需要完善的法律作为基础。《暂行规定》直面超龄劳动者维权依据不明、渠道不畅、体制不顺的“三难”痛点,从书面用工协议的确立,到工作内容、时间、报酬的明确规范,再到对加班与危险作业的特殊保护,编织了一张覆盖劳动全过程的保障网,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提供了清晰法律依据。尤其是《暂行规定》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明确“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制度设计,更是直击过往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他们撑起了权益的法治“保护伞”。
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措施的精准性。在保障“老有所养”与支持“老有所为”之间,《暂行规定》巧妙铺设了衔接通道。既充分尊重并维护超龄劳动者已享有的养老、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就业影响,又为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者提供了灵活参保的解决方案。这种制度设计,不但维护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公平,也为超龄劳动者扫除了后顾之忧,助力其有尊严地实现劳动价值。
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畅通维权渠道是关键。《暂行规定》为此构建了立体化、可触及的维权通路,既将超龄劳动者权益明确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与安全生产监督范畴,又将其权益争议正式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
当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在就业人口中的比例持续上升,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已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考题。《暂行规定》以基本权益保障为出发点,为超龄劳动者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提供保障,充分反映了社会共识和地方经验,是我国在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方面的一次重要探索。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筑牢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治堤坝,关乎社会公平的温度与质感。《暂行规定》以法治之力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填空白、疏堵点、筑通途,彰显了国家对超龄劳动者贡献与价值的认可,照亮了超龄劳动者追求职业发展与个人价值实现的道路,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值得期待。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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