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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再发文!严禁盲目抢工期、负责人未到岗不得开复工

  当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逐渐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压力交织叠加。

  

  3月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提出系列要求和指导意见。

  01

  工程开复工

  对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要优先推动开复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可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优先安排机械施工等措施,实施分批分阶段复工返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原则上不得开复工。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加大质量安全检查力度;

  中风险地区要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

  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工程开复工范围。

  02

  诚信企业复工报备

  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03

  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

  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充分考虑疫情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科学确定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工期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加大投入、优化施工组织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加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力度,确保防疫、安全的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

  04

  到期证件自动顺延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05

  采取临时顶岗措施

  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

  06

  加强现场防疫管理

  防止聚集性传染,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实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

  落实返岗人员隔离措施;摸排人员流向及来源,做到“即到即报”;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

  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取相对隔离封闭措施,各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交叉流动。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对进场工人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对进出入工地的车辆、工具一律登记进出去向,进行冲洗、消毒。

  实行严格消毒制度。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

  工程项目部实行分餐、错时用餐,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对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化学品垃圾、建筑垃圾进行专业化分类回收处置。

  07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不得放松质量要求、降低质量标准。

  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工作,防止因价格上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08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开复工前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

  可采取网上免费授课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

  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

(责编: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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