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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持续推进消防审验工作法制化

  近日,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主要起草单位修正的《陕西省消防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纳入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更明晰、具体的要求。

  新条例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亮点:

  部门职责边界清晰衔接严密。明确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消防救援部门承担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

  吸收最新成果体现开放协调。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中有关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增加了“严格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及违规充电”等内容。

  创造制度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取消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由原来的企业资质事前管理模式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督。积极引导社会技术力量和智力资源服务消防工作,促进消防技术服务走向市场化发展。

  信息化管理方式精准有力。增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开展消防技术活动前,将从业条件录入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等内容。对消防服务机构监管模式做出调整,由原来的部门内部、封闭监管,转变为工程信息、人员信息全面公开,充分将信用管理社会性、全面性的优势融入日常管理。

  (张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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