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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满足相关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并于日前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指标》(GCG101-2008)同时废止。

  《指标》主要是根据国家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结合全国主要城市和部分地区近年来轨道交通工程有代表性的典型施工图和施工组织方案等有关数据,经分析测算后编制的。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磁悬浮、单轨和有轨电车),市域铁路工程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维修和局部改造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作为建设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的参考标准。在推行限额设计、多方案比选、开展项目评价等活动中,投资估算也可参照《指标》执行。

  《指标》分综合指标和分项指标,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和综合费用组成。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组成。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比例分别摊入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装拆除、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用计入直接工程费。综合费用由零星工程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设备购置费依据设计文件规定,其价格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组成。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设备采购、运输、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设备原价需包含备品备件费,若设备原价中不含备品备件费,其备品备件费按设备原价(不含软件费)的3%计列。

  《指标》编制的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及设备系统安装等内容,具体分为车站,区间,轨道,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安防与门禁,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消防,自动售检票,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车辆基地,人防共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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