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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清单计价标准 推动工程造价管理高质量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以下简称“新清单计价标准”)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同步衔接,统一“计量—计价”规则,全国各地陆续落地配套实施意见与执行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清单计价标准,本报邀请行业专家对标准和各地配套实施意见与执行细则进行解读,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工程造价管理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新清单各地细则核心要点与应对策略

  □ 张兵兵

  新清单计价标准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造价和科学管控造价并重,在一些关键点上进行了完善:厘清交易定价和企业成本的关系,强化发包人对工程特征的完整描述,以便承包人形成完整、合理的投标报价;明确市场化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不再将政府定额和信息价作为主要计价依据,引入市场价格信息、企业成本数据等多元要素;加强风险的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加强风险合理分配;强调工程全过程管控要求,有助于减少结算争议纠纷,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有效、动态控制。

  云南、北京、广东、湖北、山东、湖南、河南、贵州等地相继发布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法律合约知识与专业技能的融合,以及在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款约定、价款调整及施工过程结算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要求,为新清单计价标准全面落地奠定基础。

  例如,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与计价,从市场形成价格的角度出发,体现价格的完整性,明确税前全费用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约定风险及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取消“计价定额”“施工方案”作为基础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关条款,以常规施工工艺和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等市场价格数据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基于此,各地实施意见对计价依据也作了详细说明,广东明确发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合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历史工程造价指标、要素价格指数、造价资讯以及通过市场询价获得的工程价格信息等数据,结合合同工程与数据来源工程在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完工交付标准、招投标方式、材料来源、使用工人来源等的差异进行调整确定;山东明确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时,可采用参照类似工程做法和工料机分析法;北京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可选择依据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及指数等进行编制。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与计价,进一步强化了投标人的主体责任,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同时强调安全生产措施应按照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单独列项,在计价原则上应综合考虑工期、工程特点、地质条件、供货方式、合同责任与风险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的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并自主报价且价格包干。新清单计价标准要求投标阶段提交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列明初期、中期、拆除费用,指导后续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分解。基于此,各地在具体实施中结合本地实际对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与计价提出了细化要求,广东明确措施项目费用可以按照比例指标计算法、单位指标计算法、施工方案测算法,选择其一或者多方法结合,分别计算单项措施项目费用并累加计算;北京明确措施项目清单的价格应按市场化计价方式,自主测算确定,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和赶工措施增加费应分别不低于相应的低限费用标准,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现场管理费、工程水电费、基坑气膜施工费等清单项目价格,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并参考基准期费用指标测算确定。这些调整细化了措施项目的责任主体与计价原则,提升了项目管理的规范性与价格形成的市场化水平,对引导企业加强成本控制、优化施工方案具有重要影响。

  在投标报价环节,新清单计价标准增加了“投标报价的澄清或说明”环节,允许招标人在工程开标后至定标前对投标文件存疑内容向投标人提出相关质疑,要求投标人作出相应澄清或说明,并出具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报告,澄清结果可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有效防范后期变更价格偏差、保证项目质量、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价款约定方面,强调合理分配合同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的原则,遵循“谁的风控力强谁承担”“谁的责任谁承担”“第三方风险根据风险属性确定承担方”三类风险分担方式,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的责任边界。

  新清单计价标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引导发承包双方按施工节点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将投资风险管控前移,加快竣工结算进度。

  总体来看,新清单计价标准计价体系不仅是一次技术规则的升级,更是推动建筑业市场化改革、提升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新清单计价标准正逐步引导建设单位摆脱对政府定价的依赖,掌握市场数据,增强市场意识,使工程造价计算的模式合理又可控;引导施工单位尽快转变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和成本管控能力;引导造价咨询企业实施全过程造价管控,承担更大的责任,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能力提升。

  未来,在造价市场形成机制下,各方应学习规则变化、拓展业务视野、重视数据积累、提升成本管理意识,具备项目造价合理确定或竞争性报价能力,以适应新时代工程造价管理的新要求。

  作者为新清单计价标准参编人员

  北京:

  推进新清单与现行政策衔接

  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吴佐民

  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有利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工程造价管理有三条主线,即建设单位的项目价值管理、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和工程交易的合同价款管理,新清单计价标准从定位上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阶段工程交易的合同价款管理。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是发承包双方市场博弈的结果,也是工程参与各方关注的焦点,它贯穿于工程合同履约的全过程,因此,要准确理解计价标准的定位。

  今年8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实现新清单计价标准与北京市现行政策的有机衔接,重点破解各方市场主体“如何用”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管理的市场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分为十部分,系统涵盖适用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公布、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管理等多个关键环节。明确了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依据新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计量计价的,均应按《实施意见》执行。

  《实施意见》特点鲜明,具有诸多突破之处,在明确市场化方向的同时,又进一步强化了对价格风险、措施项目、工期压缩等现实问题的规范与引导。例如: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清单项目,招标人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的划分列项要求,并结合招标工程特点和市场计量计价习惯等,进行合理细分、扩展列项编制;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的清单项目,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的,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赶工措施增加费等措施清单价格应分别符合《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要求,确保了政策过渡的平稳有序。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是《实施意见》的重点。最高投标限价是依据北京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DB11/T 2382)编制的,应按规定并结合招标文件以及工程特点、合理施工工期及常规施工工艺等条件要求合理确定,价格不应上调或下浮。《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的特点:一是规范项目划分,包括计算规则、工作内容、数据口径、测算依据、测算要求等;二是具有开放的意识,不强调数量本身,数据要来自于现场(不依赖劳动定额);三是采用先进的方法,倡导按照数字化手段进行数据分析,观察法为主和统计分析法相结合。最大变化特点是强调规范性,表现在项目划分、测算依据和方法上,但是对于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等施工生产要素的数量测定比较开放。与此同时,《实施意见》也明确,最高投标限价也可以选择依据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及指数等进行编制。

  当然,后续措施项目费、合同价款的调整等仍需进一步研究与指导,以推动工程造价市场化计价机制成熟完善,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放管结合、平稳过渡、维护公平、确保底线”的工程造价改革要求,标志着北京市在深化工程造价改革、提升造价管理水平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也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实施路径。

  广东:

  以贯彻落实新清单为契机

  推动造价改革走深走实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副站长 卢立明

  新清单计价标准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新清单计价标准虽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但其因被法律法规所引用、合同双方所约定、司法鉴定所实践以及本身具有交易习惯属性,仍具备约束力,成为工程造价活动的核心依据,可见执行新清单计价标准是“必答题”,并非是“选择题”。可以预见,新清单计价标准的实施,将引导建设单位逐步摆脱对政府定价的依赖,真正承担造价管控的主体责任,推动施工单位注重提升技术能力、装备水平和现场管理能力,促进造价咨询企业向全过程咨询服务转型。

  自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以来,作为全国工程造价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广东省一直积极探索,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推动63个试点项目落地,取得了市场化路径初步形成、数字化建设稳步推进、全过程管控取得突破等改革成果。为贯彻实施新清单计价标准,广东省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并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清单计价标准适用的要求、最高投标限价发布的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工程计价的要求、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的要求、加快竣工结算进度的要求等,以规范建设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造价市场机制,推动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高质量发展。

  新清单计价标准的实施,绝非简单的标准更新,而是工程造价行业迈向市场化、数字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其标志着工程造价从“政府定价”迈入“市场定价”,定价机制从“半计划半市场”转向“全面市场化”,专业能力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工作重点从“关注定额”转向“关注两场(市场+现场)”,对各方主体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从行业改革维度看,新清单计价标准打破了过去依赖定额的单一计价模式,明确了“清单计价、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核心机制,将价格形成的主动权真正交还市场,这既是对建筑业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精准呼应,更是破解“计价争议多、结算效率低、市场活力不足”等长期痛点的有效举措。贯彻实施新清单计价标准,广东省多个试点项目经验证明,脱离定额开展工程计价从技术手段上是可行的,市场化形成的价格水平也普遍低于定额,有利于建设资金的高效利用,这些改革经验已被认可并融入新清单计价标准在全国推广。充分证明了新清单计价标准对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效能的重要价值。可以说,学好、用好新清单计价标准,就是握住了行业转型的“金钥匙”。

  新清单计价标准的发布实施,是工程造价改革从试点探索迈向全面深化的标志性成果,是推动行业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抓手,是打破传统思维定式、激活行业创新能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举措。今年是新清单计价标准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关键一年,新清单计价标准实施还需要完善哪些配套机制,如何引导市场主体适应新要求,这些都亟待破解。广东将以贯彻落实新清单计价标准为契机,加大力度克服当前落地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难点,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助力打造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建筑市场环境,各单位应尽快适应新规则,提升专业能力,把握市场化改革机遇,实现从“被动执行”到“主动应用”的转变。

  云南:

  留足政策过渡期

  打通新清单落地『最后一公里』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秘书长 赵正军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清单计价标准,云南省组织专家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云南省过渡期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及相关专业的使用指南。《实施规定》在遵循国家推荐性标准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明确了适用范围、计价原则、风险分担等关键内容,特别强调计价活动中“遵循法定优先、有约从约”的计价原则,充分响应依法治国的精神。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责任进一步界定,强化“计价范围”和“规范性”责任条款,提升清单编制的严谨性及规范性。

  相较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2020版)》,《实施规定》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对计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实施规定》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工程中的安装工程部分并入通用安装工程中;装配式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加固工程、仿古及修缮工程中仿古部分、绿色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工程中的建筑部分并入建筑工程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并入市政工程,不再单独作为独立的“计价项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部分的取费统一按照市政工程取费,不再按照安装工程取费。二是对清单单价构成范围进行较大的调整,将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费用纳入单价中,而且将税金中附加税及城市建设税调整到管理费中,将“其他规费”调整到人工费中,并且补充增加了“工伤、生育”两个保险。三是对税金计算方式进行重大调整,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明确当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时,税前工程造价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双方有争议时,应按当地税务机关实际收缴税额结算。四是对措施构成进行调整,将措施费分为可竞争且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常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的(超危大措施费,列入暂列金)两部分;将“绿色施工措施费”并入环境保护措施费,不再单列;将原“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强制规定调整仅为“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的费用;模板、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入分部分项工程,不再列入措施费。五是对各专业取费进行调整,针对原管理费、利润等取费规定较为复杂、边界难以明确的痛点,《实施规定》进行了简化调整。六是根据工程质量检测的新规范实施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第三方检测费争议较大的情况,《实施规定》进行明确界定双方承担费用的原则。

  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云南省在《实施规定》中设置了四条“救济通道”:一是将措施项目风险合理分担,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估的风险调整给发包人承担(包括总包合同的基础部分及超危大措施费);二是国有投资项目设置价格参考兜底条款;三是总价合同清单缺陷责任合理划分;四是明确施工过程结算以“合格工程”为前提,防止施工过程结算范围扩大化。

  新清单计价标准的施行,给工程建设各方带来挑战。建设单位承担造价管控的主体责任,必须改变以往管控项目的旧思维,需要对每一环节作出决策,既要掌握市场真实数据,又要增强新清单计价体系下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确定风险、变更、价格调整等条款,使工程造价既算得准又控得住。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进行全过程造价管控,必须紧绷一根弦,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方”的原则,即在项目实施中既不能越位代替发包人决策,应按照新清单计价标准的要求获得委托人的授权,又需要及时提醒委托人规避风险。招标代理企业要充分理解新清单计价标准,新清单计价标准未明确的要在云南省相关招标文件中找答案,以规避招标代理的风险。施工单位应全面理解新清单涉及自身风险的相关变化,特别是工程计量权的调整,实施中及时申报相关资料,以维护合法的权益。

  新清单计价标准的发布标志着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推动工程造价行业朝着更加规范、科学、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总之,《实施规定》为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在国家标准转换期的实操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建设、施工、咨询等各方主体准确把握政策方向,提升项目计价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与协同性,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走向深入。

  作者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云南省过渡期实施规定》起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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