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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智能建造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明确6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从发展产业集群、拓展应用场景、推行全流程管理等方面支持智能建造发展。

  将智能建造纳入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优先授予“齐鲁建造”品牌标识。打造数字设计、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生产等特色集聚区;依托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集聚区内优质项目,实现“空间集聚+资金倾斜”双重赋能。

  搭建创新联合体,打造应用激励场景。支持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组建智能建造创新联合体,搭建深度协同平台,加大对智能建造领域申报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将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纳入工程评优、评奖、评价等内容并将相关装备软件纳入首台(套)、首版次重点征集范围。加大适宜技术应用推广,在现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基础上扩大智能建造试点范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企业、项目申请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打造区域性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场景。

  打造“智能设备+产业工人”新模式。针对智能建造复合型人才缺口,推出“分层分类”支持举措,支持设立专家、技能大师工作站,推动核心技术攻关。打造“智能设备+产业工人”新模式,在混凝土施工、构件安装等高强度、高重复性、高风险场景优先使用人机协同方式施工,从“多人一机”向“一人一机”“一人多机”转变。

  (鲁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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