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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动全省建筑工地安全有序复(开)工

  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在抓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同时,合理确定辖区内项目复(开)工时间,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科学有序组织复工和新开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建筑工地在复(开)工前,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登记健康状况、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本省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要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后才能进入建筑工地;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建立24小时进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并单独设岗,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在施工过程中要明确疫情防控各方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发放日常必需的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工地现场人员健康情况实施每日监测记录;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并做好垃圾收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人员集中活动应分散开展;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项目从复(开)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日报告制度,由专人每天向属地社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送到定点医院就诊,做好应急处置,须进行隔离的应按要求隔离;出现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工地,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报告属地社区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此外,江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复工前“五个一”(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对标梳理,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反“三违”集中行动)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等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对复工检查情况逐一核对,不符合复工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复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实施治理。各建设单位要合理调整工期,不得盲目“赶工期”;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全力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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