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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立法惩治政府工程“三包一挂”违法行为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出台《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12月1日起,施工单位因“三包一挂”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三年内将无法在珠海承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据介绍,“三包一挂”指的是建筑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违法现象。珠海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作为本次立法的中心任务,以招投标行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惩处机制和力度为三个有力抓手,围绕一个中心任务和建筑领域“上中下”游三个核心问题,开展适度超前的制度设计,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此次立法在制度设计上做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纳尽纳”,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同时落实建设工程各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同时,若干规定完善了针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机制,并坚持“严监管、重处罚”原则,加大惩戒处罚力度、增设一些行政处罚措施。

  首先是建立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安、建设、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其次是建立劳动保障部门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三包一挂”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加强部门间执法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因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查实资金流向的,可以依法请求税务部门、银保监部门协助提供报税和银行流水资料。最后是建立治理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联合检查机制,每年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大规模欠薪的建设项目,立即启动倒查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规定加强对“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明确施工单位因“三包一挂”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禁止其三年内在珠海承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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