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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

  为推动建筑业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健全“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发展机制,近日,四川省印发《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引导建筑企业组织模式向“城市合伙人”转型,构建“策、规、投、建、营、治”一体化的城市建设运营新生态,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与治理效能。

  根据方案,“城市合伙人”是指具备策划、规划、投资、建设、运营、治理等综合能力的独立企业或联合体,与地方政府以股权合作、长期协议等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组织模式。其核心是更加注重策划和运营,让骨干建筑企业从工程项目“承建商”转型为城市建设“共创者”。

  在发展目标上,到2027年,培育5~8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共生”示范项目。到2030年,培育15~20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打造5个区域知名标杆项目,建成全国领先的“城市合伙人”产业生态,形成政企协同、协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围绕培育市场主体,搭建示范项目载体,方案提出,实施“城市合伙人”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在片区策划、存量资产盘活、产业园区运营等方面有特长的“城市合伙人”企业。将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企业纳入省级“城市合伙人”企业清单重点培育扶持。建立“城市合伙人”示范项目库,聚焦城市更新、片区开发、TOD(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园区开发、存量盘活等领域,优先选取全产业链协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入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在提升企业综合能力方面,方案要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资源整合能力,串联“策、规、投、建、营、治”等上下游资源,实现各环节统筹协同,打造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能力。依托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省级试点政策,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建筑机器人、智能建造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深度融合应用。支持企业通过组建、并购等方式,充实城市规划、城市体检、产业策划、项目咨询等专业力量。探索推行“产业导入前置”模式,在策划、规划阶段同步嵌入资金自平衡方案,将产业招商、运营成效作为项目合作前置条件,实现“先引产后建设、以运营定方案”的良性发展格局。积极搭建“城市合伙人”投融资对接机制,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打通企业、项目、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绿色建造技术研发与规模化应用,鼓励在“城市合伙人”项目积极开展零碳建筑、低碳社区试点示范。

  方案聚焦更新改造和片区开发等重点领域,精准激活产业要素。更新改造方面,支持企业参与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低效厂区等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在现有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政策框架内,对前期策划、后期长效运营予以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植入新业态激活片区存量资产。片区开发方面,在合规土地规划框架内,依托片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存量资产盘活等市场化收益实现资金平衡。依规推行片区内经营性项目与公益性项目“合理搭配、联动开发”的统筹实施模式。政企收益分配严格依托市场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变相兜底项目亏损。

  为优化服务能力,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省级“城市合伙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示范片区项目实行“即报即审、快速办结”。建立“城市合伙人”合作监管机制,明确政企双方权责边界,规范合作行为,防范合作风险,及时指导纠偏。建立政企对接服务机制,定期组织政企交流会、项目对接会,收集企业转型需求与困难问题,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资源配置等事项。

  为保障方案落地实施,四川省将成立“城市合伙人”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策制定、项目重大事项等工作。同时,建立“城市合伙人”项目机会清单发布机制,定期梳理可市场化运作的城市更新、片区开发、TOD 开发等项目。此外,鼓励“城市合伙人”企业引进和培育全产业链专业人才,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舒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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