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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从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管理以及加强对建设单位监督管理4个方面,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具体内容和创新管理举措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细化。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需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此外,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当按规定设置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不得增加样板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规范商品住房建设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质量;加强商品住房销售阶段质量管理,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通知提出,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全生命期管理。通知同时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内涵,依法界定建设单位应履行的质量安全责任,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在每个项目,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有效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云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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