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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发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时间:2026-10-12 09:28
-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震慑、惩戒警示效能,近期,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026年7月16日,滨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盐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工业厂房项目进行了执法调查,该项目施工中存在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的规定。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滨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盐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30000元的罚款。
案例二:
现场危大工程未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
2026年7月9日,盐南高新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对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垃圾中转站项目进行了执法调查,该项目施工中存在基坑未进行验收,已进入基础砖胎模砌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盐南高新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某建筑公司处12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某处2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