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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等开始征求意见

  为加快工程造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工程交易阶段造价信息数据交换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市政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并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前。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明确,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设项目应拆分为单项工程分别进行特征分类与描述。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包含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卫生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以功能特征、通用特征和实体特征进行分类和描述。其中,功能特征指按照工程使用功能进行分类描述的特性;通用特征指按照工程所在地、规模、结构类型等进行分类描述的特性;实体特征指按照工程实体构成、部位、材质等进行分类描述的特性。

  《通用安装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明确,标准适用于房建、市政、轨道交通等专业的配套安装工程以外的通用安装工程。建设项目应拆分为单项工程分别进行特征分类与描述。通用安装工程包含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对于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特征进行分类与描述,对于各类工程普遍存在的特征不进行分类与描述;强相关的特征只选择一项进行分类与描述;施工措施类特征不进行分类与描述。

  《市政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明确,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拆分为单项工程分别进行特征分类与描述。市政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厂站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照明工程。市政工程特征描述以功能特征、通用特征和实体特征进行分类与描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明确,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应拆分为单项工程分别进行特征分类与描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含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轨道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综合监控工程、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工程、安防及门禁工程、通风、空调与采暖工程、给水与排水、消防工程、自动售检票工程、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工程、运营控制中心工程、车辆基地工程和人防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功能特征、通用特征和实体特征进行分类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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