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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严禁使用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通知》,要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农村自建房)严禁使用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据统计,佛山现有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共有57家。近期,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群众投诉,一些无资质的企业非法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给建设工程带来极大的质量隐患,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佛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依法拆除关停了一批非法搅拌站。

  通知指出,严禁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不得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代替资质证书,不得以水稳料名义生产混凝土,如发现违法行为,要按照属地管辖职责移交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采取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经济处罚、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生产原材料等方式依法取缔。

  通知要求,严禁出借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严禁参与“无资质搅拌站”相关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查处。经批准的交通、轨道等专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以及预制构件厂,仅限用于对本项目工程内部供应,禁止对外销售预拌混凝土拌合物。

  通知强调,严禁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农村自建房)使用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要核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违规采购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严肃查处。

  接下来,佛山各区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在建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区交通部门通过查看搅拌运输车GPS轨迹图、混凝土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收集相关证据,常态化打击非法混凝土搅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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