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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面推行支付担保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从源头上预防和根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通知,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同时,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适用范围,从事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担保人相关要求,保证人担保方式、担保责任等以及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及担保履约等相关内容及约定保函性质。

  通知要求,施工承包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后,于7日内录入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产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要及时将建设单位购买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信息录入省工资支付预警平台。各级监管部门需通过平台及时掌握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单位要为保证人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服务。对存在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并将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2024年春季复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应在复工1个月内按本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剩余合同工期不足3个月的可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青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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