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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从业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所从事工种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人、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设施、建筑和环境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就同一工种重复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其资格证书载明的工种从事相应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规定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钟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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