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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施行“绿建”新规 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监管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将于3月28日开始施行。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维护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建设流程中各主体的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绿色建筑认定,确保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的面积比例达到100%,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比例达到98%。

  据悉,2010年武汉发布《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绿色建筑工作得到快速发展,结合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从绿色建筑推行范围、各部门监管职责、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政策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为提高该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重点解决高性能绿色建筑较少、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进行了明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建成绿色建筑进入运行周期,其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权责也得到明晰。作为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业主和物业服务管理方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要求。

  为加大对绿色建筑工作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相关制度落实,管理办法首次对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违反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李晓琴 黎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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