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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有建筑工人施工是大势所趋

  建筑产业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作出重大贡献。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仍存在无序流动性大、老龄化现象突出、技能素质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着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由于某些历史原因,“包工头”与建筑业农民工长期并存,但“包工头”的存在显然弊大于利。“包工头”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常常不能保证农民工的正常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的时候都需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目前许多企业为了减少麻烦,不愿意直接管理农民工,常常与“包工头”或劳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农民工很难全面享受到企业的福利,如社保、医保等,这一方面侵害了农民工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12个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采用自有建筑工人施工。

  随着经济社会和行业的发展,企业采用自有建筑工人施工取代“包工头”已是大势所趋。让“包工头”成为历史对于企业来说,既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节省下一笔“中间商”的开支成本,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还能得到合理合法的提高。这有利于降低建筑工人的流动性,增强建筑工人的职业性和归属感。

  同时,通过加强对自有建筑工人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其工作技能,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是多赢的好事,因此,应鼓励更多的建筑业企业采用自有建筑工人施工。

  陈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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