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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劳动保护离不开有『温度』的维权教育

  北京“高烧”不退,连续超过40摄氏度的天数已破纪录。相关部门表示,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指出,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职工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023年的北方高温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来得更猛一些。连日来,京津冀、山东、河南、内蒙古等多地持续出现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持续发布高温预警,有些地方的最高气温还突破了历史极值。持续的高温天气会给一些重点人群带来健康风险,也给劳动保护带来了“烤”验。

  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此前发布的《高温热浪公众健康防护指南》,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户外作业人员属于高温热浪健康防护的重点人群。

  劳动者长时间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工作,很容易中暑,而中暑不是小毛病,有可能引发生命危险。

  尽管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府已经建立了高温劳动保护机制,但有些用人单位对高温劳动保护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在责任落实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不少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强。如此,高温劳动保护的“遮阳伞”就会出现漏洞,防护效果就会打折扣。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等部门趁“热”普法,通过媒体详细解读高温津贴的定义、发放条件、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以及相应高温环境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禁限义务、劳动者的维权路径等事项,回答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明确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信息,有助于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增强高温劳动保护的法律意识,看清责任底线和权利范围,规范高温劳动保护行为,找准维权方向,厘清维权诉求。

  高温劳动保护离不开有“温度”的维权教育,离不开全面深入的普法宣传。有关部门普法到位,才能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守法、用法夯实基础。

  各地相关部门都应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问题或容易忽视的问题、搞不清楚的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烘托高温劳动保护的社会氛围,强化高温劳动保护的社会共识,为用人单位履行高温劳动保护责任、劳动者维权提供精准指引,把高温劳动保护推入更高标准的法治轨道,给劳动者提供更多“法治阴凉”。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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