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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日前,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优化了验收程序,加强统筹协同、提高验收效能。

  办法明确了联合验收适用范围,规定了联合验收的主要事项。房屋市政工程完工且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对联合验收事项进行限时联合验收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活动,推行“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行推进、联合验收、限时办结、一口出件、信息共享”的验收模式。

  联合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事项。

  根据办法,申请联合验收的条件包括:申请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专项工程完成验收等。

  在办理程序方面,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通过线上系统或线下综合窗口途径统一申请,负责联合验收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限时办理。其中材料审查3个工作日、现场核验8个工作日、出具意见1个工作日,合计自系统同意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对项目指标公示、资料审核、抽查抽测等进行指导服务。建设单位提前组织参建各方对规划(土地)、施工质量、消防等事项进行查验。联合验收合格信息同步共享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依据,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

  (舒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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