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程建设>>政策法规>>
立法消除隐患 合规预防灾害
- 时间:2023-02-24 13:10
- 来源:中国建设报
火灾,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建设发展带来巨大损失,严重威胁着生产和生活安全,因此,为消防安全立法意义重大。本月,经过修订的《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完善法律条款,进一步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林 培
实施“超严”管理
应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
较之普通建筑,高层建筑火灾疏散救援难度更大,火灾的危险性也更大,火灾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修订后的《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建筑应当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管理规定明确,审批建筑高度80米以上高层住宅建筑、100米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增加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演练频次要求,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对高层建筑的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规定总户数超过2000户的高层住宅建筑小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特点和快速灭火救援的原则,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分散设置多个消防器材存放点;要求对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有关单位应当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对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对于预防火灾和扑救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条款,从法律层面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具体包括:明确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者等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报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示高层建筑设施完好情况;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等。同时,通过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改造费用支出,畅通维修资金使用途径,设置不及时组织维修兜底措施等制度,最大程度地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消除监管“空白点”
建立全民参与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消防监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以避免留下监管“空白点”。《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重点围绕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方面进行修订,添加了部分补充规定。
条例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对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并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鼓励民间消防基金会开展扶助、解困、宣传等工作,助力消防事业发展;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补充明确,以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职责;增加消防救援机构的相关职责;贯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的监督职责;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职责根据上位法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明确消防行业组织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演练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格局的构建;填补主体责任缺位,明确物业服务人对非居民住宅区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
同时,条例提出构建消防安全防治格局,以筑牢消防安全防线。条例细化上位法相关规定,厘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工程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补充明确相关部门在限定使用消防产品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关注各类“小场所”
全方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较快,人员疏散困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因此,修订后的《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关注各类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细化管理规定,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和人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不得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场所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线的敷设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空气开关等保护措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场所内疏散楼梯的数量、宽度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木质等可燃、易燃材质的楼梯,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内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的,可设置消防卷盘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小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者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用于居住的夹层,建筑面积应当小于15平方米,应设置与室外连通的安全出口或逃生、救援出口,并配置有效的逃生设施;用于经营或者储存物品的夹层,不得用于居住,应设置不少于2个与场所内其他部位或者室外连通的疏散出口;禁止在临时夹层内设置生产车间、集体宿舍和公共娱乐营业用房。
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和提供住宿的宾馆、饭店、酒店、旅馆、旅社,每层楼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的疏散引导员,在工作期间佩戴专用标识,负责防火巡查和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救助、灭火等工作。管理办法鼓励行业协会将小场所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自律范围,督促和指导本行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友情链接
-
| 中国建筑
| 中国铁建
| 第一商用汽车
| 中国建造师网
| 数字化企业
| 中国交通新闻
| 中国项目招标
| 中国基础建设
| 建筑网
| 中国名企排行
| 山西建筑考试
| 中国城市网
| 中国建材市场网
| 中国工业新闻
| 综合节电
| 中国新闻网
| 工程建设
| 中国日报网
| 中国能源新闻
| 建材之家
| 城市交通网
| 中国工程网
| 中国港湾
| 中国路桥
| 全球贸易网
| 环保科技
| 国联资源网
| 绿建之窗
| 鲁班大学
| 一览路桥网
| 中国铁路
| 中国城镇
| 五展六会
| 新型建材
| 三峡
| 中国电建
| 建筑信息化
| BICES 2025
| 冶金工业
| 中国交建
| 中国中铁
| 阿拉丁
| 河姆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