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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吴晨:完善法律法规 释放『工程师红利』

  本报记者 王建业

  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成千上万工程师的默默付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首钢集团总建筑师吴晨对此深有感触,首钢园区的惊艳亮相,实现了工业旧址与奥运元素的完美结合。

  然而,让吴晨担忧的是,工程师职业对广大青少年的吸引力持续下降,社会对待企业家、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尊崇明显不平衡,工程师的重大作用被严重忽视。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吴晨一直关注工程师群体的现状,去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推进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议案,今年带来了关于推进制定工程师法的议案。

  法律缺位导致权责不明

  吴晨认为,工程师群体被忽视除了受“学而优则仕”“重道轻器”的传统观念影响之外,也与相关法律缺失有很大关系。工程师法是推动注册工程师制度全面实施的根本动力,也是对工程师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由于我国尚无针对工程师这一群体的专门法律,导致如下问题发生:

  工程师称谓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工程师称谓缺乏明确的界定,在社会上往往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中的层级相混淆。此外,某些单位将所有从事工程和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都称为工程师,不论其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许多并未从事工程实践或没有达到工程师要求的人也通过一些方式拥有了工程师称谓,直接影响了工程师群体的质量和信誉。“工程师”称谓使用的滥用导致我国工程师未能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和认可,福利待遇也低于其他职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一群体积极性的发挥,在青年学生中甚至出现“逃离工科”“挣脱工程师”现象。

  工程师承担的社会法律职责不明确。工程师与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部分工程领域还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师群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工程项目出现问题,工程师就必须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但在我国工程师制度发展中,人们更关注成为工程师所获得的权利和待遇,对工程项目的责任约束主要是针对实施项目的企业或设计院等,没有通过法律形式对工程师需要承担的社会法律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和说明。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缺乏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尤其是对某些涉及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工程领域,法律约束的缺乏更容易产生严重后果。

  行业发展急需与国际接轨

  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来推行注册工程师制度,并依法由政府或授权社会公益机构与协会(或学会,一般为综合性的工程师组织)实施管理,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领域实行严格规范的强制性工程师资格认证,强有力的法律也是注册工程师制度完善和发展的基础。比如,新加坡于1971年出台《专业工程师法》,成立并授权新加坡专业工程师委员会对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和机械工程的工程师开展准入管理。

  我国目前虽然在部分工程领域建立了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注册制度,但我国在海外工程项目中执业的工程师主要涉及土木、电气、水利水电、信息通信等工程领域,现行工程师制度一方面不能覆盖上述领域,另一方面在管理体系上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不接轨,需要以工程师法的形式予以完善和发展。

  推进立法倡导工程师文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吴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师法相关事宜开展专项研究,按照相应程序推动立法。吴晨认为,工程师法应包含如下内容:

  参考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等职业的法律内容,工程师法内容建议包括总则、考核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工程机构、工程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建议规定工程师需要接受的考核和注册要求,界定开展工程服务的范围和规则,明确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法律形式保护“工程师”的职业称谓,树立起权威性,提高其社会地位。

  建议明确工程师管理体系和分工授权,成立中国工程师协会作为工程师的自律性组织,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下,承担我国非准入类工程师的考核和注册管理、建立工程师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维护工程师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等职责。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时代背景下,制定一部专门的工程师法,可以推动全面建立注册工程师制度,严肃“工程师”职业称谓,营造崇尚工程科技、崇尚创新文化、尊重工程师、有利于工程师职业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释放更多的“工程师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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