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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入“黑名单” 还须打好惩戒“组合拳”

  背景: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一批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评论: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农民工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一直以来就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过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基于此,我国不断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进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企业欠薪失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换言之,农民工欠薪入“黑名单”,还须打好惩戒“组合拳”。首先,实现农民工实名用工、按月发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覆盖。同时,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再者,对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奖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问责相关负责人。特别是,司法机关应提高“恶意欠薪入罪”的执行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农民工等弱势劳动者保驾护航。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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